法律咨询 | 合规的报废车拍卖应受法律保护
日期:2019-10-28 17:25:52点击率:1869
2019年初,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法律咨询与理论研究专业委员会收到某拍卖企业就其受托拍卖报废车辆,被当地有关部门认定为违规一事进行紧急咨询。中拍协法咨委在认真研究该公司资料后复函支持该公司,认定该公司组织的报废车辆拍卖属于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结果应当得到法律保护。 ×× 拍卖公司接受委托,签订公务车委托拍卖协议(其中包括几辆报废车),拍卖公司在相关媒体发布车辆拍卖公告,并在公告中载明报废车辆竞买人需持有《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经营资质》企业方可参加竞买。在达到竞买条件情况下,拍卖公司举行了拍卖会,工作人员审查了竞买人竞买资格,并进行现场见证,证明拍卖公司拍卖行为合法有效,拍卖公司在拍卖结束后向竞买人出具了成交确认书,此次拍卖结束。相关部门认为报废车辆不能进行拍卖,即使公告中载明竞买人具备《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经营资质》的条件也不能参加竞买。此次拍卖活动是否违规? 《拍卖法》第七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商务部2017年修订的《拍卖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下列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禁止拍卖:( 一) 法律、法规禁止买卖的;( 二) 所有权或者处分权有争议,未经司法、行政机关确权的;( 三) 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海关监管货物。”国务院2001年6月13日施行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属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第十九条规定:“报废汽车的收购价格,按照金属含量折算,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这里的“交售”和“收购价格”表明,报废车的回收是一种有价买卖活动。作为行政法规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并未禁止报废车辆的买卖,也未禁止以拍卖的形式进行报废汽车的买卖。因此,报废汽车不属于《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禁止的拍卖的标的。

《拍卖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拍卖标的受让人有特别规定的,拍卖企业应当将标的拍卖给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要求的竞买人。”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对报废汽车回收业实行特种行业管理,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除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第十条规定:“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公安机关应当于受理当日,向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告知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车辆回收企业。” 根据以上规定,拍卖公司并非报废车辆的回收企业,但参加竞买报废车辆的竞买人应当具备“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拍卖公司将报废车辆拍卖给出价最高的具备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的出价人,此行为符合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指定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对此条文的释义是“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个人本着就近、自愿的原则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有资质的认定企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强买强卖,更不得无序竞争。”这说明,报废车辆拥有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在多个有资质的回收企业中自由选择交售对象。报废车辆拥有单位或者个人采用拍卖的方式来选择交售对象是合法行使其法律权利的具体表现。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禁止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和拼装车进入市场交易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交易。”该办法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还分别规定了对“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及“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等情形的处罚措施。 根据以上规定,报废车辆必须且只能出售给具备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的企业,除此以外的报废车交易均为违法。拍卖公司作为中介机构(非卖方)接受委托,组织具备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的回收主体(拍卖公司非买方)参与竞价,并将报废车辆拍卖给出价最高的竞买人,完全符合《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强制性规定,且不构成该办法禁止的任何情形。 综合以上可知,报废车辆不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的拍卖标的,报废车辆拥有单位或个人有权选择拍卖的方式来定价并交售报废车辆。但是参加竞买报废车辆的竞买人应当具备报废车辆回收企业资质。
拍卖属于提供中介服务的民事法律行为,组织报废车辆拍卖活动的拍卖企业既不是报废车辆交售中的买方,也不是卖方,只是竞价活动的组织者。拍卖公司依法接受委托,在拍卖公告中载明了报废车辆竞买人需持有《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经营资质》,在竞买登记阶段对竞买人的资质进行了审核,通过公开、公平竞价的方式将报废车辆成交给出价最高的具有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经营资质的买受人。该拍卖活动没有违反任何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拍卖结果合法有效,且不违反任何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43 条规定,拍卖公司对报废车辆组织的拍卖法律行为,属于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该民事法律行为的结果应当得到法律保护。《中国拍卖》2019.9 总第159期
--来源:中拍协